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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》将于7月1日实施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8-06-05 Tag: 点击:

  2008年4月14日省第十一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顺利通过《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(草案)》),并将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

  在常务会议上,林树森省长对《办法(草案)》高度肯定。他说,很高兴这次常务会通过了这个办法。首先,制定这个办法是他到贵州两年来一直想做的一件重要事情,也知道做这个事的压力,曾担心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商务厅做不好。但今天,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商务厅不仅将《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制定出来了,而且比他想象的还要好,很值得肯定。其次,省工商、质监、经贸等部门对《办法》的制定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,各部门团结一致,令人欣慰。同时,省政府法制办、省商务厅在立法工作中的高效率应当给予表扬。《办法(草案)》在难度大,争议大,时间紧的情况下顺利通过并得到省领导的高度肯定,其制定过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。特点一: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。2007年12月17日,省长林树森在省政府第152次办公会上作出明确指示:抓紧制定贵州省酒类管理的政府规章。这是省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制定的政府规章。《办法》的立法工作自开始就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下进行,确保了立法始终有正确的方向,并完整地实现了省政府的意图,最终顺利颁布实施。特点二:参与起草各部门克服困难,通力配合。在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商务厅成立起草小组之初就邀请省经贸委、省质监局参与有关起草工作。2008年元旦过后上班的第一天,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邹伟同志就带领商务、经贸等部门有关人员前往遵义市、仁怀市、金沙县等地进行立法调研,广泛深入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、建议。同时,各部门分工负责,共同起草《办法(草案)》初稿。在立法工作进行中,阻力、困难迎面扑来时,尤其是五十年不遇的凝冻灾害天气发生后,各部门克服困难,通力合作,确保了立法工作的顺利完成。特点三:政府法制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为《办法》在短时期通过作出积极贡献。首先,紧紧围绕省政府工作中心,全力开展工作。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、主任邹伟同志,副主任舒葳韧同志参与《办法》起草工作全过程,指导立法方向,把握立法进度,协调重要关系。同时,早在文本起草阶段,法制办就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投入,并提前安排审查阶段工作,加快立法进程。其次,积极协调各方关系,统一各方认识。《办法》涉及贵州省酒业发展定位,管理模式选择,多个执法部门权限划分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,各方认识有分歧。省政府法制办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,及时了解管理相对人利益诉求,寻求共识,经过艰苦工作,最终取得各方一致,3月31日形成上报省政府审议的《办法(草案)》。在《办法(草案)》通过后,省政府法制办还将开展后续工作,促进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制度建设工作的不断完善。首先,省政府法制办在《办法》实施后,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对《办法》中的有关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,对制定过程中的经验、教训进行总结。其次,省政府法制办将狠抓《办法》落实工作,督促和组织酒类生产流通管理人员的培训,确保《办法》的有关制度得到准确执行。最后,省政府法制办将在《办法》实施后,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,开展立法调研,听取有关行政机关、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,特别是听取关于行政许可方面的意见,待时机成熟时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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