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,或许可以看成是中国酒业的“制度年”。在这一年,针对酒类市场规范和管理的制度、措施很多。其中包括国家质检总局更新发布的《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》,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,需要在酒外包装上印上诸如玻璃啤酒瓶标签上的“切勿撞击,防止爆瓶”以及“孕妇、儿童不宜饮酒”等字样的“劝酒语”,否则生产企业就将被判“犯规”;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规定的QS认证以及商务部针对酒类流通领域规范管理的《国家酒类流通管理条例》等等。
但是,制度和管理本身需要强有力的“执行”和“监督”。谁来监督?这是制度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所在。针对酒类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规范和管理,需要制度的保障,更多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。因为,以人性的弱点,就决定了自觉性与制度化博弈的客观存在。除此之外,有效促进和推进酒类生产和流通规范和管理,还有待于所有酒厂和经销商,甚至媒体、包装供应商等相关产业价值链,更多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,以企业公民的要求来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。
世界第一大洋酒集团D iageo(帝亚吉欧)公司已从2007年1月1日起,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所有产品的背标上开始逐步加注“理性饮酒”字样。2006年6月21日,帝亚吉欧(上海)洋酒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,在上海共同举办了“理性承诺、共创和谐”—2006“理性于心,安全于行”社会公益活动宣誓仪式,由此拉开了2006年帝亚吉欧公司以“理性于心,安全于行”为主题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。这是一个企业公民应该有的社会责任。其实,负责任的企业,是最能赢得尊重和认可的企业。从营销和传播的角度看,D iageo(帝亚吉欧)倡导“理性饮酒”,并非告诉消费者不饮酒,而是在强调健康和理性饮酒,是从关爱消费者的角度,在传播品牌和企业的一种品牌信念,即“理性饮酒”。当消费者感触到D iageo(帝亚吉欧)这种关爱时,自然也接受了D iageo(帝亚吉欧)的品牌和产品。这种一举双赢的社会营销,应该值得企业学习和借鉴。
无独有偶,在国内酒类企业中,也有依托社会营销、公益营销提升品牌顾客价值的成功者。2001年贵州茅台集团出品的“小酒保”,在成都春季糖酒会推出的新品上,率先印上“过度饮酒、有害健康”,一举成为白酒业关注的焦点;“水井坊”的“理性饮酒”理念亦始于2001年。在包装物上以显著标识的方法提醒消费者“过量饮酒、有害健康”,提示“酒能怡神,消愁遣性,少喝有益,多饮伤身”;在外包装箱上同时提议销售者“请勿向18岁以下人士售卖”。

